
詳情
1.未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發票,不能作為稅收憑證;
2.收到發票品名是辦公用品等籠統的名稱,沒有具體明細的不能報銷;
3.收到發票帶的清單,是自行用A4紙打印的不能報銷;
4.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購的是茶葉,開的是辦公用品不能報銷;
5.收到發票備注欄填寫不全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6.收到發票章蓋的不規范的,不能報銷;
7.成品油發票沒有“成品油”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8.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9.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10.沒有購物,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
11.發票稅率選擇錯誤的不能報銷;
12.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13.舊版發票監制章的出租車發票(2018年12月31日后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14.沒有編碼簡稱的發票不能報銷。
請業務部門在業務辦理索要發票過程中注意這些情況,避免不合規定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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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巖項目開展2020年質量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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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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